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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TY.COM-米乐(中国区)触目惊心!民生女行长伪造30亿“假”理财(附:银行“飞单”事件盘点)

  

MLTY.COM-米乐(中国区)触目惊心!民生女行长伪造30亿“假”理财(附:银行“飞单”事件盘点)

  ”的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涉嫌伪造产品,并以产品“让利”转让的方式吸引该行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致使逾150名投资者被套,涉案金额或高达30亿元,或是目前曝出的最大规模的飞单。民生银行回应称:张颖目前正在接受公安部门调查。

  二、轻金融整理了《那些年触目惊心的银行飞单事件》,一起回首这些年猖狂的银行飞单;

  三、梳理近期银监会整治飞单等理财乱象的文件。3月30日,银监会向各银监局和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销售专区“双录”实施情况专项评估检查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7号),通知显示,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有理财及代销业务发展,有效治理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市场乱象。

  近日,多名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的私人银行客户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反映,4月13日,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被公安机关带走安经侦部门通知投资者去做笔录时,该行鲸钻高尔夫俱乐部的逾150名私人银行客户才得知——他们此前在该支行购买的保本保息理财产品,系支行行长张颖等人伪造,总规模可能高达30亿元。

  多位投资者提供的产品资料显示,这些私银客户购买的产品,在形式上,属于从其他投资者处受让民生银行发行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这些理财多数以“非凡”系列XX期命名(也包含其他名称,比如一位投资者购买的产品名称为“结构性存款H-1”)。

  多名投资人表示,张颖及其他该行工作人员向他们推荐该产品时称,该产品保本保息,由于“原投资人急于回款,愿意放弃利息,一年期产品原本年化收益率4.2%,还有半年到期,相当于年化8.4%的回报”。

  据一投资人反映,一个偶然事件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意外发现该产品并不存在,上报总行后,民生银行总行迅速报案。

  上述投资人称,事发后,投资人们亦紧急联系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总行高层寻求解决方案,但获得的答复是,该理财产品系伪造,民生银行已报案,且表示此事件为张颖的个人行为。

  理财产品是否虚构?资金去向几何?民生银行将如何处置此事?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多个疑问致函民生银行总行,但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应。

  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鲸钻高尔夫俱乐部成员均为该行个人金融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不少人在民生银行投资理财超过10年,对该行一度十分信任。

  黄先生就是其中客户之一。他表示,此前在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购买过多种产品,其中有一般理财产品、也有针对高端客户的信托产品等,但他未能分辨出这个所谓的“虚假理财”产品和之前的产品有什么不同,且此前数期产品,并未出现不能兑付本息的情况。

  据投资者介绍,此事的暴露纯属偶然。4月12日,一位民生银行私人银行客户拍了一张该理财产品的照片,发给他在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的熟人,询问这款又保本收益又高的理财产品,为什么只有航天桥支行在卖,其他支行或渠道能否买到。

  这样一个不经意间的询问,竟然暴露了一起数额巨大的骗局。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查询发现,该行并未发行过这款理财产品,相关领导找到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询问情况后决定上报总行,最终由民生银行总行向公安机关报案。

  4月13日,支行行长张颖等人被公安机关带走。随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区分局经侦支队对此立案侦查。4月13日晚,鲸钻高尔夫俱乐部的几名投资者接到公安机关通知,连夜去做了笔录。

  黄先生表示:“我们平时经常一起打球,都很熟。因为有人被公安机关通知带上合同去做笔录,才知道这款产品有问题。”

  4月14日,闻讯而来的100多名投资者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总行了解情况后,被告知张颖因涉嫌卖虚假理财产品,已经涉案在押。由于事发突然,此类调查需等公安机关有结果后,才能向投资者做出进一步的解释。

  同时,民生银行总行层面已经成立了应急领导小组,法律部总经理陈军担任执行组长,北京分行纪委书记、常务副行长杜鹏担任副组长。

  黄先生表示,米乐体育官方网站他是2016年4月开始购买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这类“转让理财产品”的,每笔投资起点为300万,至今成功购买超过10笔,已有3笔到期后返还了本息。目前还有7笔,共2000多万没有到期。

  他表示:“当时航天桥支行行长、副行长和理财经理都跟我们说,这款产品是他们千辛万苦才从总行争取到的,只给我们鲸钻高球俱乐部的大客户,保本保息。”

  其实,与其说这些私银客户购买了理财产品,更准确地说是他们买了别人转让的份额。

  黄先生表示,航天桥支行工作人员当时的解释是,银行有很多大客户买了定期理财产品后,急需用钱,因为不到期不能赎回,就会牺牲一定的收益将产品转让出去。“这样的说法很合理,为了流动性丧失一部分收益,又是保本理财,对我们来说又安全又划算。”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投资人处获得的一份《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转让协议》显示,该协议转让方为自然人崔华琦,转让份额是300万,转让标的名称“非凡资产管理保本第176期私银款”。

  该转让协议正是构成此事件的关键。根据协议,转让款由“新投资者”直接打给“原投资者”的个人账户。转让协议中,除了转让方、受让方分别签字外,还盖有“中国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储蓄业务”的公章。至于这枚公章的真实性,目前尚未可知。

  其他一些投资者购买的“原投资者”的账户名包括崔华琦、池会杰、王静等,开户行均为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

  一位投资人称,为获得投资者的信任,除产品转让协议,该行还以付款方为甲方、收款方为乙方、民生银行为丙方的方式,签订了一份《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约定民生银行对产品转让方,即收款方的账户进行监管冻结,确保该产品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划转给付款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接触的多名投资者表示,鲸钻俱乐部成员投资的金额大多为2000-3000万元,数额高的达到6000-8000万元,数额少的也有近1000万尚未兑付。仅鲸钻俱乐部的成员就有超过150人,其他投资者和涉及金额还在统计中,估计涉及规模约30亿元。

  近年来,不少银行出现违法违规销售理财产品的“飞单”等事件,因此监管的力度也在加大。2014年,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也称39号文)。

  39号文明确表示,银行发售普通个人客户理财产品时,需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公布所售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而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未在理财系统登记的银行理财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民生银行官网和中国理财网,均未搜到投资者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但有多款产品名称与之类似。

  在监管部门对“飞单”的整治中,要求金融机构对理财产品销售实行“双录”。黄先生等多名投资者表示,在民生航天桥支行购买“转让理财产品”时,同样有“双录”。销售人员会询问投资者,是否知道这款理财产品,知道其中的风险,购买者需要按要求回答知道,并对这个过程录音、录像。

  在被告知购买的理财产品并不存在,这些转让产品的所谓“原投资者”也属虚构后,鲸钻俱乐部的投资人猜测,这些收款账户,或是张颖等人控制的亲友的账户,但目前这个说法尚未得到民生银行或公安部门证实。

  值得注意的是,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拥有数百名私人银行高端客户,在业内也属罕见。

  民生航天桥支行财富俱乐部的微信公众号2017年4月1日发布的消息称:“航天桥支行的私人银行客户数达320余人,是全国私银客户最多的支行。而他们的服务团队,从主管行长到理财经理,平均年龄不到29岁。”

  多名投资者反映:“航天桥支行是民生银行的明星支行,张颖本人出生于1982年,毕业于人大金融系,此前在外资行工作,到民生工作后也是很受重视。她本人是实干型,想做出一番事业。”

  为何一个明星支行的支行长会选择铤而走险,米乐体育官方网站伪造理财产品,把如此巨大的资金挪到银行体系外?——这是投资人颇为不解的问题。同时,如此大额的资金最终去向何处,目前亦是谜团。

  有投资者表示:“听说张颖投资了一个地产基金项目。”不过,截至记者发稿,这一消息并未获得民生银行及公安机关证实。

  据投资者介绍,截至2017年4月17日上午,已经有120多名投资者签名登记,要求民生银行按期兑付理财产品,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投资者们在给监管部门的一份“紧急情况反映材料”中表示,2016-2017年期间,“我们通过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副行长、理财经理强力推荐,在柜台内购买的‘非凡资产管理保本理财产品’,并有一些购买文件为证。”

  投资者认为,这些文件是由民生银行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因此民生银行有义务兑付本金及收益。

  投资者与民生银行之间的博弈,才刚刚开始,21经济报道将持续跟踪。(本报记者李致鸿对本文亦有贡献)(编辑:马春园)

  监管风暴来袭,民生银行却顶风爆出规模或达30亿元的“飞单”事件,这也是被爆出的最大规模银行“飞单”。轻金融也整理了那些年曝光的银行飞单事件,触目惊心!

  1、华夏银行飞单事件: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嘉定支行濮婷婷私售理财产品超1亿元,最后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

  2011年11月起,投资者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嘉定支行购买了四期“理财产品”。四期产品名为“北京中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四期募集期共半年,计划筹资超过1.5亿元,实际出售1.19亿元。

  2012年11月,投资者得知项目管理方通商国银已人去楼空,老板也被刑事拘留,该“理财产品”无法如期兑付。

  2012年12月,愤怒的投资者涌向华夏银行上海分行门口,华夏银行当日股价放量下跌4.15%。

  2013年1月,购买“中鼎”产品的客户与担保公司签订转让协议,本金全部收回,但未获得利息。私售产品的华夏银行员工濮婷婷被移交检察院处理。

  2013年10月,案件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一审,濮婷婷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

  2、广发银行飞单事件: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多家支行工作人员推荐5位客户购买大观言基金发行的产品767万元,因大观言基金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员工“飞单”被爆,后被开除。

  广发银行曾在2012年前后为大观言基金发行的产品托管2000万元左右的资金。共有5位客户在广发银行工作人员的推荐下,分别在北京分行东直门支行和海淀支行柜台购买了大观言基金,有767万元规模的产品为广发银行柜台出售;另有9位投资者被客户经理引荐到大观言基金公司签署合同。这14人中少数投资金额为50万元,其他均在百万元以上。

  3、之子霍文芳六宝基金近20亿兑付风暴中,也出现多家银行“飞单”情况。2014年7月六宝基金陷入兑付危机,农行、交行、北京银行、兴业银行等多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员工都参与了六宝基金“飞单”。

  在调查过程中,搜狐财经《潜望》发现了包括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多家国有商业银行“飞单”的身影,某些支行行长全程深度参与。据不完全统计,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前朝外支行行长赵世雄、阜外支行前行长马剑都参与过六宝基金“飞单”,建国门支行前客户经理王璐一人推荐到六宝基金的投资额就过亿元人民币。更诡异的是,“飞单”过程中还存在银行工作人员跨行查看储户资料并进行推销的情况。

  4、农行飞单事件:2014年首誉光控设立“境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现违约,该资管计划由农行北京分行向推荐客户认购,2015年5月投资者向农行维权,农行北京分行副行长陈英顺也因此“飞单”事件被免职。

  2013年8月29日,首誉光控设立“境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5.06亿元,投资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定向发行的“首誉-中金-广发QDII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并定向投资于香港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私募债券,最终投向LCW公司的油气田资产。天津汉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出具了收益补足的承诺函。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作为客户理财顾问向天津汉红收取2.5%的理财顾问费,推荐了优先级份额客户;中金公司作为定向计划管理人收取管理费1%,同时按私募债券金额收取佣金0.2%。目前,该资产管理计划出现违约情况,天津汉红因涉嫌非法集资已被公安机关调查。

  据了解,客户购买时并不是与向其推荐产品的农业银行签订合同,该产品被认定为“飞单”,即存在违规销售。近日,农行门口也出现因为理财纠纷而发生的用户维权事件。农行北京分行副行长陈英顺也因此“飞单”事件被免职。

  5、平安银行涉多起“飞单”:据统计,2016年平安银行共计查处8件“私售事件”,涉及6家分行,金额超过1000万元,涉及人数10人,有8人收到平安银行的红牌处罚。

  据统计,2016年平安银行共计查处8件“私售事件”,涉及6家分行,金额超过1000万元,涉及人数10人,有8人收到平安银行的红牌处罚。查处的这10人中,7人辞退。值得注意的是,平安银行曾出现员工私自销售非银行理财的先例,最终理财产品无法兑付导致客户资金受损。据了解,曾有平安银行客户在平安银行朝阳门支行理财经理的推荐之下购买了一款名为“同富爱晚”的理财产品,当时承诺保本保息,但到期之后却无法兑付。

  此前平安银行也屡爆飞单事件,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前员工赵睿、刘伟楠、王旭明在2013年10月至2015年1月期间,曾利用朝阳门支行和天通苑支行营业场所,违规向你们(投资者)销售了北京同富汇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部分私募基金产品。据不完全统计,共有31位投资人购买了该理财产品,金额共计高达4760万元,其中未兑付金额4131.25万元。

  近来有关银行违法违规销售理财的“飞单”等风险事件频发,近期民生银行还暴露出了涉及销售“假理财”产品的30亿元风险事件。银监会紧急下发通知,治理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市场乱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双录”(录音录像)实施情况开展专项评估检查。

  澎湃新闻获悉,3月30日,银监会向各银监局和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销售专区“双录”实施情况专项评估检查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7号),通知显示,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有理财及代销业务发展,有效治理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市场乱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决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双录”实施情况开展专项评估检查。

  根据上述通知附件中的《销售专区“双录”实施情况专项评估检查方案》(下文简称《方案》),该项检查的对象是所有开展自有理财及代销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等,而未开展自有理财及代销业务的机构不纳入本次评估检查范围。

  从考核内容来看,分为三个部分——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录音录像设备铺设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产品销售专区管理方面,1.应当在营业网点或经营场所设立专门区域进行自有理财及代销产品销售;2.销售专区应有明显标识,显著位置醒目字体提醒消费者,并进行明确的风险提示;3.专区销售人员应当具有经认证的理财及代销业务资格,并在专区内对其公示;4.建立统一的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并在专区内公示查询渠道;5.产品宣传资料应当真实、合法、全面反映产品主要属性,严禁使用诱惑性、误导性文字夸大收益率或隐瞒重要风险信息;6.销售专区内公布咨询举报电话。

  《方案》强调,代销产品宣传资料首页显著位置应当标明合作机构名称,并配备文字说明:“本产品由XX机构(合作机构)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录音录像管理也提出了7个要求,具体是:1.销售专区安装配备电子监控,自有理财与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2.“双录”覆盖风险及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及反馈等重要环节;3.保障“双录”质量,应可明确辨认银行员工和消费者面部特征及语言表述;4.录音录像资料保存到产品终止后6个月,发生纠纷的要保留到解决之后;5.确保录制和保存不受人为干预操纵,不可更改、涂抹或删除;6.录音录像资料应实施分类存储,有序管理,能够实现快速精准的检索调阅;7.对录音录像数据存储及管理系统采取有效信息安全措施,防范因技术不足、管理不到位造成客户信息泄露。

  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也有6个要求,具体是:1.销售专区录音录像集中统一管理,明确牵头负责部门,建立统一业务管理系统;2.应建立健全产品销售专区及录音录像管理制度,并对相应经营管理、内控制度进行补充修订;3.应制定专区“双录”业务操作流程,设计统一的话术标准,安排组织全条线.内部审计、内控管理、合规管理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并有效实施销售专区“双录”工作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加大高风险产品、投诉多发网点的检查力度;5.应将内外审计检查结果和客户有效投诉举报等情况纳入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并适当提高考核权重,不得仅考核销售业绩指标;6.建立内部追责制度。

  本次评估采取定性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不合格等级除了风险意识淡薄、消费者权益保护认知不足、“双录”不到位、专区不合标准、内控不健全之外,还特别提到,“2017年以来因录音录像措施不力而产生重大纠纷。”

  从分工上看,根据《方案》,全国性法人机构的评估检查工作由银监会相关机构监管部门负责实施,机构监管部门负责对法人层面进行评估,并指导银监局完成对辖内分支机构的评估检查,地方法人机构由各银监局实施检查,银监会相关机构监管部门指导。

  从时间表看来,银监局在5月20日之前将全国性银行的分支机构检查情况上报银监会;银监会相关机构监管部门和银监局在5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专区“双录”评估检查并提交消费者保护局汇总;消保局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双录”实施情况专项评估检查汇总报告。

  在去年两会期间,原银监会在部长通道中回应如何保护消费者关于金融产品的消费权益问题时表示,2016年年底,有条件的主要的商业银行,要全面推行“双录”这项工作,“销售人员按照程序、规定介绍银行的理财产品,消费者也能够更清楚地了解产品特性,知晓自己对于该产品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风险。如果发生纠纷,也有了处理的相应依据。”

  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银行“双录”很多是“走形式”,因为客户经理往往为了省事,让客户按照规定的说辞像答题一样完成“双录”,以应付监管需要。此外,也存在一些客户为保护个人隐私,不愿意面对镜头留下语音影像资料的情形。

  今年3月15日,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16年度中国银行业服务改进情况报告》暨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发布会上的讲话中表示,要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范销售、代销业务管理,认真落实销售专区产品销售“双录”(录音录像)有关要求,杜绝虚假承诺、误导销售和欺诈营销。

  郭树清强调,在银行销售的所有产品都必须向客户说明其性质、投向和可能的风险,绝不容许含糊其辞;绝不容许盗用银行名义;绝不容许只收费不负责。风险提示文字要标注和印刷在产品说明书的最显著之处。

  在郭树清履职银监会之后,银监会推出多项规定,一时间下起“文件雨”,整治“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十大风险”的监管文件《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政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5号)、《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6号)、《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53号)不断出炉。此外,《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号)、《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5号)、《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6号)、《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 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银监发〔2017〕7号)以及也相继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强监管”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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