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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国家环境友好工程”评选活动启动

时间:2024-06-21 00:30:43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环保总局:“国家环境友好工程”评选活动启动

   新华网北京8月15日电 “国家环境友好工程”评选活动15日启动。评选范围是2005年7月31日前,已经地市以上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成投产不超过3年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

  这是不断叫停并处罚违反环评法的诸多建设项目的同时,环保总局对认真履行环评规定的各大建设项目的表彰激励,更是对建设项目审批通过后的“后评估”,是环评监督制度又一项重大改革。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介绍,为保证公正性,本次评选将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监督作用;一些大学生环保志愿者被吸收为义务监督员,对已获奖单位还要采取长期环境“后评估”方式予以跟踪监督,评选活动不向企业收费,也不采取企业冠名方式。

  据了解,《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许多建设项目业主只重环评审批,在开工、施工、运营阶段却将环保的承诺抛至脑后,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环保总局在对违法建设项目加重处罚的同时,还将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获得“环境友好工程”的建设项目,将作为落实“三同时”,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示范样板,会在我国今后的经济建设中得到大力提倡与积极宣传。

  本次评选活动建立了严谨、科学的评选指标体系,包括建设项目从环评、设计、施工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4个阶段。潘岳说,今后“环境友好工程”的评选,按评选方法与评分方法每两年开展一次。奖励内容为在环境影响评价、施工期环境管理、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建设项目。奖励项目不只针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还包括为与主体工程相关的环评单位、环保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及环境监理等而设立的专项奖。通过建立定期表彰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全过程管理、实现开发与环境保护结合的双赢。

  潘岳表示,经评委会提名和环保总局审评通过的拟授予“环境友好工程”称号的建设项目将通过网络等方式对全社会公示,对有异议的建设项目还要进行重新核查。一旦发现问题,无论是已中选“环境友好工程”的项目,还是已审批开工后的项目,环保总局都将取消其称号。如造成污染事故的,环保总局还将依法严加处罚。(记者 顾瑞珍)


标签: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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